• 炒股配资咨询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09-24 22:19    点击次数:91

    炒股配资咨询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或许会有人嘲笑校立,你在这里自嗨个啥,一点点小动静就嗨得不行了,当前这种情况此前又不是没出现过,过不了多久,还是该咋咋滴,局势还是会回到原来的状态…如果真是这样想炒股配资咨询,那就大错特错了,校立虽偶有冲动,但重要环节上从来不敢妄下定论,因为这次完全不一样,攻守易型就在这次完全展现,不信的话,可以用时间慢慢印证。

    ▲ATFX图

    第一节重要提示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6,739,391.2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12,385,286.1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58,100,422.80元。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半年度利润分配条件,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3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2.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3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炒股配资咨询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提升信息化水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关于“实施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规定和登记机关要求,公司的经营范围须按照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进行标准化登记,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表述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此外,根据经营管理需要,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一、调整经营范围情况

    将目前公司经营范围中不符合规范表述的经营项目,对照《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结合业务实际,调整两项经营项目的表述。同时,基于我司在上海、常熟等地有多处房产出租的实际业务需要,拟新增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1.现经营范围表述为“文化企业投资”拟调整为“投资管理”;

    2.现经营范围表述“电子、通信与自动化控制、计算机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拟调整为“通信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3.增加经营范围“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调整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2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权责关系,明晰公司各业务条线职责,提高整体运营效率,拟对公司总部的组织机构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现有公司总部部门设置情况

    目前公司总部机构设置为政企事业部、智慧教育事业部、技术支持部、董事会办公室、企业运营管理部、资产财务部、审计与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检工作部、国新文化教育研究院等部门。

    二、拟调整优化公司总部部门设置情况

    1.撤销政企事业部、智慧教育事业部、技术支持部,合并组建战略客户部,负责对接相关部委及各级政府等高层资源建设、战略客户总对总战略合作、央企教育帮扶业务、中国国新系统内市场协同等相关业务。

    2.新设投资部,承接董事会办公室投资职责,全面负责公司资本运作及行业研究工作。

    3.拆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组建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品牌推广部)。党委宣传部(品牌推广部)全面负责公司思想理论武装、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公司品牌建设、品牌宣传等各项工作。

    4.拆分审计与法律合规部,组建审计部和法律风控部,审计部全面负责公司审计监督工作,法律风控部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风险控制、合规与内控管理工作。

    5.企业运营管理部更名为运营管理部,增加信息化、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的归口管理职责。

    三、调整后的公司总部组织机构图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是为了适应公司战略和改革发展需要,优化业务流程和人员配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1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拟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贷款、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贷款及融资租赁等金融财务服务,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3,320.06万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在财务公司结息381.13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一、本次交易概述

    2021年10月,公司与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上述协议将于2024年10月到期。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为期三年的《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财务服务。其中,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货币资金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

    因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尚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3,320.06万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在财务公司结息381.13万元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国新文化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财务公司为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属同一法人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国新文化与财务公司属于关联方,因此国新文化在财务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工商信息

    公司名称: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8日

    法定代表人:纪委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一层西侧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财务公司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C0J55L。经查询,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财务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经审计,2023年末资产总额114.23亿元,负债总额91.6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5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37,888万元,利润总额9,138万元,净利润7,252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资产总额290.67亿元,负债总额268.3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2.34亿元,2024年1月-6月实现营业收入21,826万元,利润总额2,685万元,净利润2,263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甲方: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一)关联交易内容

    根据甲方现时所持《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金融财务服务:

    (1)吸收集团成员单位存款;

    (2)办理集团成员单位贷款;

    (3)办理集团成员单位票据贴现;

    (4)办理集团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

    (5)提供集团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

    (6)办理集团成员单位票据承兑;

    (7)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原则

    1.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2.依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服务之交易条款应为一般商业条款,并符合公平合理原则。乙方为集团成员单位中的主业公司,甲方应将乙方列为其重点支持客户,甲方承诺,任何时候甲方向乙方提供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甲方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境内独立第三方金融机构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而对本协议项下一切定价条款的理解亦以遵守本条原则为前提。

    (三)关联交易价格

    1.关于存贷款

    (1)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也应参照甲方吸收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甲方吸收乙方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甲方吸收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孰高者为准)。

    (2)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相应的市场利率(指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除符合前述外,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参照同等条件下甲方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并且同等条件下,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利率不得高于相应的市场利率或甲方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孰低者为准)。

    2.关于结算服务,甲方暂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如需收费的,双方应另行协商费用,该费用的单价不应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甲方向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类服务所确定的费用(孰低者为准)。

    3.关于其他服务,甲方为乙方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参照同等条件下相应的市场价格(指境内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在日常业务中根据正常商业条款在相同服务所在地或邻近地区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按照公平及合理的原则确定。

    (四)关联交易限额

    1.乙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与甲方金融财务服务交易的存贷款每日余额作出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

    2.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年度总额度不高于20亿元人民币,为乙方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满足乙方在发展自身业务的同时降低融资成本的需求。甲方为乙方及乙方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每日货币资金存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有利于优化乙方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五)关联交易风险控制

    1.甲方应确保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甲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全部通过与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接口的安全测试,达到国内商业银行安全等级标准,并全部采用CA安全证书认证模式,以保证乙方资金安全。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测指标规范运作,应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其他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须就各项财务指标、风险指标以及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向乙方提供充足的资料,使乙方能监察及审视其财务状况。

    4.甲方须于出现以下事项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1)甲方面临或预计会面临如发生挤兑事件、未能支付其到期债务或发生任何资金周转问题、大额贷款逾期或大额担保垫款;

    (2)甲方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出现涉及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3)甲方的股权或企业架构或业务营运有任何重大变更以致影响其正常业务;

    (4)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的重大经营风险;

    (5)中国国新或任一集团成员单位欠付甲方的任何债务逾期六个月以上;

    (6)甲方出现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行政处罚、责令整顿等重大情形;

    (7)甲方进入对其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的司法、法律或监管程序或调查程序;

    (8)甲方出现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的款项造成不利影响或任何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款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甲方如果出现上述情形,将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乙方资产安全,而乙方将采取合适的措施以确保乙方资产安全(包括提前提取存款或暂停作进一步存款)。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甲方的公司章程,在出现支付困难等紧急状况时,中国国新作为甲方的母公司将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相应增加甲方的资本金。

    5.如甲方未能如期向乙方偿还存款本息,则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将任何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与其在甲方的存款进行抵销或要求甲方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偿还期间的利息。如果乙方无法如期向甲方偿还贷款本息,则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自乙方存款账户扣划相应金额款项用以抵销未偿贷款。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均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取得有权机构批准文件,且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根据下述内容提前终止的情况外,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止。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公司存贷款、委托贷款等金融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必要性和持续性的理由合理、充分,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二)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戴维阳先生回避表决。

    (三)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监事周蔚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四)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63,320.06万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公司在财务公司结息381.13万元人民币。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4.《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财务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0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当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时,以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现金分红上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进行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6,739,391.26元,年初未分配利润412,385,286.14元,期末未分配利润358,100,422.80元。

    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股东大会批准的半年度利润分配条件,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

    二、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事项。

    三、风险提示

    本次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5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

    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

    2、会议召开地点:“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形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上海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2024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届时公司董事、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4年中报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15:00-16:30

    2、召开地点:“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3、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

    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志学先生

    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杨玉兰女士

    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刘登华先生

    董事、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勇先生

    独立董事江伟先生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8313202

    联系邮箱:bod@crhc-culture.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34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9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点4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2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18日

    至2024年9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和传真登记,传真登记的需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原件寄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股东办理参加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持个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3、登记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9:00-11:30,13:30-17:30。

    4、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北侧二层。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联系人:刘爽、马征

    联系电话:010-68313202

    联系传真:010-68313202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57号中国文化大厦北侧二层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9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29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登华先生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蔚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蔚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周蔚女士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36证券简称:国新文化公告编号:2024-028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文化”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戊12号恩菲科技大厦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志学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先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戴维阳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先审议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国新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王志学先生、戴维阳先生回避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

    公司代码:600636公司简称:国新文化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